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旅遊與公共管理係黨政聯席會議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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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民主集中製,提高係議事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規範化,保證係部發展和各項工作落實,推進特色鮮明的師範性、應用型係部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章程》等有關規定,結合係部實際,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在學校黨委、行政領導下,係部黨支部負責係部黨的建設、宣傳思想、黨風廉政建設和學生管理工作,發揮政治核心和保監督作用。係部行政負責係部的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黨政主要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要主動承擔各自崗位職責,共同做好係部工作。

第三條  黨政聯席會議是討論決定係部重大事項的決策方式。凡涉及係部改革、發展、穩定和師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和重要問題,都必須召開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會議要堅持民主集中製原則,集體研究,共同決策,分工負責。

第四條  黨政聯席會議由係全體領導班子成員組成,係部團總支書記列席會議,負責會議記錄。根據會議需要和議題內容,也可邀請其他有關人員列席;列席人員由書記和主任共同確定。列席人員不具有表決權。

第二章  議事範圍

第五條  係部的重大工作事項,均應由黨政聯席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一)研究製定係部貫徹落實上級和學校黨委、行政決策部署的實施意見和措施。

(二)根據學校總體規劃和有關決策,結合係部實際,研究製定係部專業發展規劃及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分析研究係部改革、發展、穩定中的重大問題,研究製定推動係部事業科學發展的方案和措施。

(四)研究製定係部發展規劃,年度、學期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安排階段性重要工作。

(五)研究確定係部人才培養、教學工作、科研工作、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對外合作交流、實驗室建設等方麵的重要事項。

(六)研究係部內部機構、崗位設置及幹部培養、選拔。研究推薦係部科級幹部人選,按有關程序進行審批或備案。

(七)研究決定受係部表彰或處罰和學校要求係部審核或推薦的教學、科研、管理等重要獎勵的集體和個人名單。

(八)研究學生教育管理、獎勵處分、學籍異動、招生就業、獎助學金評定等重要事項。

(九)研究審定係部年度經費預算,項目申報。

(十)研究係部黨建、思想政治教育、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維穩工作、群團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十一)研究提出係部向學校黨委、行政請示的重要事項。

(十二)研究其他需要提交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

第三章  議事程序

第六條  係部除主持召開係部管理人員每周例會外,應定期召開黨政聯席會議。

第七條  黨政聯席會議一般每召開一次,也可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會議至少要有超過三分之二的人數參加方可召開,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無特殊情況應保證出席會議。

第八條  黨政聯席會議議題由黨政主要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共同協商確定。黨政聯席會議其他成員需要提交會議討論的問題應事先向黨政主要負責人提出,由黨政主要負責人協商後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題。未經黨政主要負責人會前共同審定的議題,且又非突發性重大事件,不得臨時動議列入會議議程。

第九條  黨政聯席會議由書記和主任共同召集,並根據議題內容,分別由書記主任主持。

第十條  凡擬提交黨政聯席會議審議的議題,分管領導要事先做好充分準備和調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見,並提前將會議議題和有關資料告知與會人員。

第十一條  係部黨政主要負責人會前要對提交會議討論決策的議題充分溝通,交換意見、形成共識。凡涉及係部長遠發展的重大問題和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會前必須廣泛征求意見,充分醞釀討論。

第十二條  黨政聯席會議堅持民主集中製原則,討論決定問題時,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與會人員應當發表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等明確意見。對因故缺席會議人員,由會議主持人在會前就相關議題事先征求意見,會後及時向其通報情況。在綜合與會人員意見的基礎上,會議主持人可對議題提出實施意見;必要時,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形成會議決議。如對所討論的議題存在較大分歧,一般應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研論證、充分協商後討論決定,必要時向學校黨委、行政報告,請求裁決。

第十三條  會議記錄人員應認真做好記錄,完整記錄決策過程,並建檔保存。

第十四條  根據黨務、務公開的要求,可將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的有關事項在一定範圍進行公布。

第四章  會議執行監督

第十五條  黨政聯席會議作出的決定或決議,由係部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工作分工組織落實,明確辦理期限,並將落實情況及時向黨政主要負責人報告。

第十六條  對黨政聯席會議的決策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聯係校領導和上級組織反映,但在黨政聯席會議未作出新的決定或決議之前,必須無條件執行,不得擅自變更或消極應付。

第十七條  係部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加強對執行黨政聯席會議決策的督促指導, 黨支部紀律委員負責具體督辦工作,並及時向黨政主要負責人匯報落實情況,並接受校紀委和監察部門監督指導。

第五章  會議紀律

第十八條  凡屬本製度規定的重大事項,必須經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如有違反本製度的行為,按照職責和權限,及時調查處理、追究責任。

第十九條  應出席會議的人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須在會前請假。

第二十條  黨政聯席會議與會人員要嚴格遵守組織紀律和保密製度,不得擅自擴散和泄露會議內容。

第二十一條  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事項時,本人須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