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4
tcszcg(2021)002號受采購單位委托,以詢價方式確定新校區校醫室設施設備供貨商。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一、詢價須知1、被詢價的供應商必須是有能力提供本項目所需材料服務的法人或組織,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全部要求,並同時符合本詢價函“三、商務要求”。2、對本項目感興趣的供應商,請在2021年3月29日15時00分前,向我方做出一次性書麵報價。3、供應商如對本詢價函報價,即表示認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4、在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的前提下,以最低報價的供應商作為成交供應商。該供應商的報價即為成交的合同價。二、采購貨物參數:①本項目所包含的采購內容(貨物名稱、品牌規格、型號、數量)詳見附表。②投標人所投產品必須是合格產品,供貨時提供全部產品所對應的產品合格證,若不能提供,則視為虛假應標,招標人有權拒收中標人所供貨物,並保留追究相關經濟損失與法律責任的權利。三、商務要求1、供應商資格要求:(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合法經營資格的企業;(2)投標人所投產品生產企業須具備醫療企業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注冊證。(3)投標人若為代理商,須具備醫療器械經營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