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校級助學金評審辦法》
發布人:汪玲玲  發布時間:2025-07-04   瀏覽次數:10




各處室(中心)、院係:

《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校級助學金評審辦法》已經研究通過,現予印發,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

202572



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校級助學金評審辦法


第一條 為幫助我校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有關規定和相關文件精神,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校級助學金評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校在校在籍學生。

第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製度;

(四)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五)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六)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第五條 校級助學金設置三個檔次:

(一)一檔助學金:金額為1500/人,資助比例為院係學生數的2%

(二)二檔助學金:金額為1000/人,資助比例為院係學生數的4%

(三)三檔助學金:金額為500/人,資助比例為院係學生數的4%

第六條 校級助學金評審程序:

(一)每年春季各班級在學生申請的基礎上進行班級評議,公示(3天)無異議後報至所在院係;

(二)院係學生資助工作小組對照評定標準及指標進行審核,並將擬受助名單在本院係內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將相關材料報至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三)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及時審核各院係申報材料並上報學校國家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後將受助名單在全校公示5個工作日。

(四)經校長辦公會、校黨委會審定通過後安排資金發放。

第七條 校級助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凡在評審中弄虛作假者除取消其評審資格外,並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紀律處分。

第八條 各院係要做好受助學生的誠信感恩勵誌教育,切實發揮助學金的“助推劑”作用。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解釋權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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