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國家勵誌獎學金評審辦法(修訂)》
發布人:汪玲玲  發布時間:2025-07-04   瀏覽次數:10


各處室(中心)、院係:

《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國家勵誌獎學金評審辦法(修訂)》已經研究通過,現予印發,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

202572



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國家勵誌獎學金評審

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激勵我校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麵全麵發展,根據《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安徽省軍區動員局關於印發<安徽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皖財教〔2023508號)和《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高等教育階段和高中階段國家獎助學金政策的通知》(皖財教〔20241252 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於獎勵我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三條 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

第四條 學籍異動當年不參與評選。

第五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名額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總人數分配到我校。

第六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二章  獎勵標準與評選條件

第七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

第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製度;

(四)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五)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六)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第三章  評審程序

第九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評審程序:

(一)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於每年9-10月份下發國家勵誌獎學金評選通知,被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且符合評選條件的學生應及時向班級提出申請,並遞交《安徽省本專科生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表》,經班級評議、公示(3天)無異議後推薦人選至院係;

(二)院係學生資助工作小組對提出申請的學生認真開展評議,在限期限額內推薦參評學生名單,並在本院係內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將推薦參評學生名單及相關材料報至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三)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院係推薦名單進行複審後上報學校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

(四)學校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組織召開評審會議,確定擬推薦國家勵誌獎學金候選人名單,並將評審意見上報學校國家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定。

(五)學校國家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定同意後,由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評審結果在全校公示5個工作日。

(六)經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通過後上報省教育廳。


第四章 管理與發放

第十條 凡在評審中弄虛作假者除取消其評審資格外,並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紀律處分。

第十一條 對違反校紀校規,並受到學校紀律處分的獲獎學生,學校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國家勵誌獎學金。

第十二條 經安徽省教育廳審批後,學校於每年1231日前將國家勵誌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將獲得國家勵誌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解釋權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原《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國家勵誌獎學金評審辦法》(桐師專學〔20232號)文件同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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