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財政局、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屬有關高校,省屬中職學校:
為全麵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完善覆蓋全學段學生資助體係,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調整高等教育階段和高中階段國家獎助學金政策的通知》(財教〔2024〕181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我省調整高等教育階段和高中階段國家獎助學金政策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增加高等教育階段國家獎學金名額,提高獎助學金標準
(一)增加國家獎學金名額、提高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誌獎學金獎勵標準。從2024年起增加研究生、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名額,我省每年具體名額由財政部、教育部下達。從2024年起,將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將本專科生國家勵誌獎學金獎勵標準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
(二)提高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從2024年秋季學期起,將本專科生(含預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學生)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實行分檔資助,2024—2025學年分檔標準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範圍內自主確定,可以分為2—3檔,學校分檔時要統籌考慮,確保每檔標準都有提高;2025年秋季學期起,分檔標準統一調整為2500元、3500元、5000元,各高校可結合實際分為2—3檔。全日製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
(三)提高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支持標準。從2025年起,提高省屬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省級財政支持標準,其中:碩士生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博士生由每生每年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各高校應根據研究生學業成績、科研成果、社會服務等因素,確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覆蓋麵、等級、獎勵標準(可分檔設定獎勵標準),並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最高不超過碩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名額分配應向基礎學科和國家急需的學科(專業、方向)傾斜,向拔尖創新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傾斜,向學術型研究生傾斜。
二、提高高中階段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擴大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覆蓋麵
(一)提高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從2025年春季學期起,將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實行分檔資助,分檔標準為1200元、2200元、3500元,各地可結合實際分為2—3檔。
(二)擴大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覆蓋麵、提高資助標準。從2025年春季學期起,將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全日製學曆教育正式學籍三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納入國家助學金資助範圍。我省原大別山連片特困地區三年級農村學生(不含縣城)全部納入國家助學金資助範圍。平均資助標準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實行分檔資助,分檔標準為1200元、2200元、3500元,各地可結合實際分為2—3檔。
三、切實抓好政策落實,及時分配下達新增名額和獎勵資助資金
(一)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基礎工作。各級財政、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和學校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修訂本地本校獎助學金政策,強化政策落實落地力度。各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學生人數、資助範圍、資助標準等基礎數據的審核工作,對上報的可能影響資金分配結果的有關數據和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各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組織學校做好國家獎學金評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等工作。各高校要切實做好2024年本專科生、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增補工作。
(二)落實經費責任,強化資金管理。本次政策調整所需資金,繼續由中央、省級和市以下財政按照現行渠道和分擔方式共同承擔。各地要按照《安徽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皖財教〔2023〕508號)有關要求,統籌安排省級以上轉移支付資金和市以下應承擔的資金,及時下達預算,加強資金管理,及時足額將國家獎助學金發放到符合條件的學生手中。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等部門對資金使用和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三)加大宣傳力度,提升資助成效。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認真學習、準確把握國家獎助學金政策調整內容,通過多種形式加強政策宣傳解讀,確保學校和學生應知盡知,切實打通政策落地“最後一公裏”,不斷提升資助育人水平。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未規定事項,按照原政策執行。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