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學生評優評先管理辦法(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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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麵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建設優良的校風和學風,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麵發展,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努力實踐、奮發進取,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我校接受全日製教育的學生,德、智、體、美全麵發展,或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新、文體活動、社會實踐、社會工作以及其他方麵表現突出者,依據本規定予以獎勵。

第三條 獎勵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 獎勵遵循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擇優評定、規範管理、按績施獎的原則。

第二章  獎勵種類和方式

第五條 學校設立若幹集體與個人獎項。主要獎勵項目是:

(一)集體獎項:

1.優秀班級;

2.優秀團支部;

(二)個人獎項:

1.三好學生;

2.優秀學生幹部;

3.優秀共青團員、共青團幹部;

4.品學兼優畢業生。

第六條 學校對獲得上述獎勵的集體與個人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

(一)授予榮譽稱號;

(二)通報表揚;

(三)頒發喜報;

(四)頒發獎金、獎章、錦旗或榮譽證書;

(五)其它。

推薦表現特別突出的學生申請省級、國家級獎勵。

第三章  獎勵資格和評選條件

第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者,具備評獎資格: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各項方針政策;

(二)自覺履行高等學校學生義務,愛校守法,明禮誠信,道德品質優良;

(三)學習刻苦,成績優良;

(四)尊敬師長,團結同學,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和體育鍛煉;

(五)勤儉節約,生活儉樸,熱愛勞動,搞好個人衛生和公共衛生,珍惜他人和社會勞動成果。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具備或取消評獎資格:

(一)未經學校主管部門批準或備案,不按時進行學籍注冊的;

(二)在評獎學年內,受到違法違紀處分的;

(三)在評獎學年內,有一門課程以上(含一門)不及格者不得參加評選;

(四)在評獎學年內,私自在外租房居住的;

(五)在各項獎勵的評選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第九條 各類獎項的評選條件參見附件。

第四章  評審和獎勵程序

第十條 獎勵工作由學校統一領導,學生處和團委負責學生獎勵評審的具體事宜。各係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項獎勵的初評及相關工作。

第十一條 各類獎勵的評選工作在學生素質綜合測評的基礎上進行。對學生素質綜合測評依據《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學生素質綜合測評辦法》進行,一般在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一個月內完成;畢業班學生素質綜合測評在畢業學年第二學期期中時段完成。

第十二條 優秀班集體、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品學兼優畢業生獎項的評選應當經班級民主評議,所在係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後報學生處審核,由學校審批。學校學生會、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工作業績特別突出,學年綜合測評列所在班級前1/3者,經校團委推薦,可以參評優秀學生幹部。

先進團支部、優秀共青團員(幹)獎項經班級民主評議,所在係團組織審議後報學校團委會審批。

第十三條 各項獎勵的一般評選程序如下:

(一)公布評選辦法;

(二)班級民主評議;

(三)係組織初評;

(四)係公示初評結果;

(五)係上報初評結果;

(六)學生處匯總、複核,再次進行公示;

(七)學校資助領導小組進行終評;

(八)學校公布最終結果並予以表彰。

第十四條 評選公示時間不少於三天。

第十五條 各項獎勵一般每學年評選一次,特殊情況另行安排。

第十六條 頒獎後,如發現獲獎集體或個人在參評當年有任何不符合獲獎條件的,由評審單位取消其榮譽稱號,收回榮譽證書及獎金,並在全校通報。因取消評獎資格後產生的獎項空缺,不再補報。

第十七條 各類獎勵項目頒發的榮譽證書統一編號,蓋學校公章(團組織評優蓋學校團委公章)。有關獎勵材料應完整地歸入學校文書檔案和本人檔案。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規定雖未明確、但確需獎勵的情況,經相關部門協商,報學校批準,可以給予一定獎勵。各係結合本單位、本專業具體情況,自主設立若幹獎勵項目,或就本規定未詳盡事項製定實施細則,報學生處備案。

第十九條 社會讚助獎(助)學金的評選和獎勵辦法,由出資方與學校主管部門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2015-2016學年起執行,由學生處、團委負責解釋。


附:

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學生評優評先評選條件

一、優秀班集體評選條件

(一)全班同學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開展各種政治理論學習和思想教育活動,活動效果良好;

(二)班委會、團支部組織健全,有具體有效的班級製度;班級具有較強的凝聚力,學生幹部能以身作則,團結協作,積極努力開展各項工作,在各方麵能起到模範帶頭作用;

(三)全班同學團結友愛,互相幫助,關係融洽;誠實守信,尊敬師長,文明禮貌;勤儉節約,愛護公物,遵守公共道德;

(四)全班同學能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認真執行大學生行為準則,申報學年內無人受處分;

(五)班級學風嚴謹,全班同學學習態度端正,學習勤奮,學習氣氛濃厚,上課出勤率高,課堂紀律好,任課教師評價好。一學年兩個學期全班平均學習成績均高於全係平均成績,不及格率低於全係平均水平;

(六)經常開展健康有益的課外活動,積極參加校、係組織的各種集體活動和文體比賽並取得較好成績;同學自覺鍛煉身體,體育達標率在95%以上;

(七)講究個人衛生和寢室衛生,一學年兩個學期宿舍內務合格率在95%以上。

二、優秀團支部評選條件

(一)團支部政治堅定、工作高效、凝聚力強;組成人員無任何違紀行為;支委、班委團結協作,熱心為廣大同學服務;

(二)團支部每學期工作有計劃、有總結;組織生活正常,堅持團內“推優”製度;團內檔案完備齊全,材料規範;

(三)能充分發揮團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積極主動地圍繞學校中心工作開展活動;

(四)班級學風端正,具有帶頭示範作用,教、寢室文明程度高;

(五)班級團支部能經常性地開展旨在全麵提高大學生綜合素質的活動(如師範生的基本技能訓練和比賽、校園文化活動、社會實踐活動、科技創新與科技製作等方麵的活動),活動有創新、有特色,覆蓋麵廣,在係大型團學活動中積極參與、成績突出;

(六)有積極上進、勤奮好學、樂於助人、遵紀守法、熱愛集體、崇尚科學、朝氣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風。

三、三好學生評選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關心國家大事,關心學校的建設與發展;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製度,自覺維護學校公共秩序;

(三)明禮誠信,品德優良,作風正派,尊敬師長,團結同學,熱心社會公益活動,積極參加各類集體活動,無不良誠信紀錄;

(四)學習目的明確,態度端正,刻苦認真,成績優秀,學年內無不及格科目;

(五)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文藝活動,身體健康,體育成績優良;

(六)三好學生的獲得檔次以學生素質綜合測評排名為依據,且綜合測評名列班級前1/3,獲得專業獎學金同時享受三好學生榮譽。

四、優秀學生幹部評選條件

(一)優秀學生幹部的授予對象為校、係團組織、學生會幹部;學生黨支部學生委員;各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各係、學生工作部門聘用的學生工作助理;各班委、團支部委員;

(二)熱愛本職工作,有較強的進取心和責任感,能力突出;

(三)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文藝活動,身體健康,達到《學生體質健康標準》;

(四)熱愛所學專業,成績優良,綜合測評名列班級前1/3

五、優秀團員、團幹部評選條件

(一)能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立場堅定,旗幟鮮明,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優良的道德品質和文明行為習慣,有強烈的進取心;

(二)學習目的明確,態度端正,無考試作弊等違紀行為;外語、計算機考試達到規定的等級要求;勤奮學習,刻苦鑽研,成績良好,綜合測評名列班級前1/3(含1/3);

(三)能模範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規章製度,遵紀守法,自覺遵守團的章程,履行團員義務,執行團的決議;

(四)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科技宣傳與科技創新活動、校園文化活動,積極參加校、係、班組織的活動;

(五)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達到《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有健康的身體、良好的衛生習慣和心理素質。

優秀團幹部應能切實履行工作職責,熱心為同學服務,具有一定的業績。

六、品學兼優畢業生評選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祖國,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積極要求進步。

(二)遵紀守法,品德高尚,誠實守信,艱苦樸素,作風正派,在同學中起表率作用。

(三)學習勤奮刻苦,成績優良。

(四)積極參加社會工作和社會實踐活動,關心集體,熱心為同學服務。

(五)積極參加體育鍛煉,身體健康,達到《國家體育鍛煉標準》。

(六)在校學習期間原則上應至少獲得一次二等及以上專業獎學金;在校期間獲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等榮譽稱號的和獲得獎學金次數多的學生,優先評選。

(七)評選比例按畢業生人數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