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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教育重點信息公開工作實施方案和目錄標準與信息內容規範的通知

來源: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發布時間:2015-11-29瀏覽次數:6092

各市、省直管縣教育局,各高等學校、廳直屬中專學校,委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事業單位: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分解落實2014年全省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工作任務的通知》(皖政辦秘〔2014〕77號)等文件要求,省教育廳研究製定了《教育重點信息公開工作實施方案》和《教育重點信息公開目錄標準與信息內容規範》,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各地各校推進教育重點信息公開工作情況,請及時報告省教育廳。省教育廳將適時對落實情況開展督查,通報結果。

 安徽省教育廳

2014年6月19日

教育重點信息公開工作實施方案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3〕7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4〕12號)等文件明確,高校招生信息和財務信息是信息公開的重點領域之一。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分解落實2014年全省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工作任務的通知》(皖政辦秘〔2014〕77號)等文件要求,為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和財務信息公開,進一步提高教育治理能力,促進社會各界監督,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特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公開

(一)擴大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範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普通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關於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意見》(教學〔2011〕9號)和《教育部關於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教學〔2005〕4 號),以及省招委和省教育廳有關工作要求,不斷擴大信息公開範圍,規範公開程序和內容,提高信息公開時效,切實做到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谘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複查結果等“十公開”。成人高校和研究生招生單位要參照上述“十公開”要求,製定相應的招生信息公開辦法。凡屬主動公開的高校招生信息,都要按照規定時限及時公開,並依法依規、積極穩妥地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

(二)完善多級高校招生信息公開製度。完善分級負責、任務明確、規範有效的地方、高校、中學等多級高校招生信息公開製度,是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公開全省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谘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等信息。各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主要負責公開本地本校考生資格有關信息。高校主要負責公開本校招生章程、考生資格、錄取結果、谘詢及申訴渠道、錄取新生複查結果等信息。各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通知並督促本地中學做好信息公開有關工作。

(三)落實高校招生信息公開責任。各地各校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更加自覺地把落實高校招生“十公開”要求作為當前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要按照“誰公開、誰負責信息審查”的原則,完善在信息采集、審核、發布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職責。要按照“誰公開、誰負責解疑釋惑”的原則,及時回應處理公眾質疑和問題,建立健全輿論引導機製、虛假信息澄清機製和非法招生預警機製。要加強各級教育門戶網站建設,充分發揮主渠道作用。省教育廳將加強對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考核、評議和責任追究。

(牽頭責任單位: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責任單位:發展規劃處、高教處、科研處)

二、深化高校財務信息公開

(一)進一步做好高校財務信息主動公開工作。《教育部關於做好高等學校財務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財〔2012〕4號)、《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做好高等學校財務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財函〔2013〕96號)和《安徽省教育廳關於做好高等學校財務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財〔2013〕209號)等有關文件,已明確高校財務信息主動公開的具體要求。財務關係隸屬於省教育廳的高校,要在省教育廳批複省級教育部門預算後1個月內,將學校網站作為主要公開載體,主動向社會公開預算編製說明、公共財政預算收支預算總表、公共財政預算收入預算表、公共財政預算支出預算表、公共財政預算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預算表;要在省教育廳批複省級教育部門決算後1個月內,將學校網站作為主要公開載體,主動向社會公開決算編製說明、公共財政預算收支決算總表、公共財政預算收入決算表、公共財政預算支出決算表、公共財政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決算表。其他高校要按照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將學校網站作為主要公開載體,主動公開預算決算信息。全省各高校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加大財務信息公開工作力度,並細化公開至支出功能分類項級科目。

(二)進一步做好高校財務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根據需要申請獲取財務信息的,各高校要依法受理,認真研究,妥善處理。要嚴格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規定接受申請人申請的財務信息公開事項,核實申請的相關信息,對申請的形式和內容進行審查。要對申請內容進行認真分析與研究,區別不同情況進行答複。要改進依申請公開服務,妥善處理依申請公開的有關問題。在辦理過程中,應主動與申請人溝通。對於按照規定可以公開的信息,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及時予以答複;需要延期答複的,應辦理延期答複手續。不能公開的,應明確告知不能公開的理由,並耐心、細致地做好解釋說明工作。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研究課題類的申請。

(三)建立健全財務信息公開工作機製和製度規範。建立科學高效的財務信息公開工作機製和嚴格的製度規範,是確保財務信息公開工作依法、有序進行的基礎和前提。全省各高校要建立健全財務信息主動公開工作機製,明確職責、程序、公開方式和時限要求。要建立健全財務信息公開申請的受理機製,製定依申請公開財務信息的工作規程,明確申請的受理、審查、處理、答複等各個環節的具體要求,有效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財務信息公開工作秩序。公開前,要依法依規按程序對擬公開信息進行保密審查,要做好深入解讀的工作預案。公開後,要密切關注輿情,做好公眾關切的回應工作。要豐富財務信息公開載體,除將學校網站作為主要信息公開載體外,還可采取學校年鑒、簡報等方式向社會公開財務信息。省教育廳將加強對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考核和責任追究。

(牽頭責任單位:財務處)

三、加強製度建設和基礎建設

(一)提高思想認識。教育重點信息公開事關人民群眾切實利益,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各地各校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更加自覺地把做好信息公開工作擺上重要日程,將推進教育重點信息公開、提升公開效果、增強社會公信力作為工作的著力點,同教育各項業務工作同步考慮、同步部署、同步推進,深入細致地抓實抓好。

(二)明確責任分工。教育重點信息公開工作牽頭責任單位要發揮牽頭作用,對牽頭任務進行細化分解,提出具體工作舉措和時間進度安排;其他有關責任單位要密切配合,確保公開工作按要求落實到位。各地各校要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任務,確定專人負責,抓好工作部署,將教育重點信息公開工作落實到具體內設部門和人員,做到責任明確,便於檢查。

(三)完善製度體係。各地高校要在建立健全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保密審查、年度報告等製度的基礎上,根據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製度體係。要加強新聞發言人製度建設,建立教育重點信息及熱點問題定期有序發布機製,讓信息發布成為製度性安排。要加強各級教育門戶網站、微博微信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平台和載體建設,確保公眾及時知曉和有效獲取公開的信息,提高信息公開實效。要建立健全政策解讀機製,公開前,要同步考慮相應解讀事宜,準備解讀預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讀材料;公開時,同步配發解讀材料,及時組織專家進行科學解讀、闡釋,增進公眾對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要建立健全輿情收集、研判、處置和回應機製,密切關注涉及關係教育改革發展穩定的重要輿情,及早發現、研判需要回應的相關輿情和熱點問題,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消除不實傳言,正麵引導輿論。

(四)加強業務培訓。各地各校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有針對性地加強對不同層級工作人員的信息公開工作培訓,逐步擴大培訓範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信息公開工作列為公務員培訓的重要內容,逐步普及信息公開理念及基本知識。省教育廳將通過舉辦培訓班、以會代訓等形式,加強工作培訓,進一步提高全省教育係統做好信息公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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