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任教師和兼職教師是我院教師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專任教師及兼職任課教師的管理,組建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良、技術過硬、結構合理和相對穩定的教師隊伍,對教學秩序、加強校企合作、理論聯係實際、提高教學質量、培養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義。為明確專、兼職任課教師的任職條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學工作規範,特製定本辦法。
一、任課教師的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的法律、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2.具有本學科大學本科以上學曆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及其他相應職稱的教師、專業技術人員或能工巧匠。
3.具有所承擔本課程教學任務的業務能力和教學水平,業務基礎紮實、教學效果好。
4.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協作意識,能服從學院的教學管理,遵守學校教師的管理規定。
5.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
二、任課教師職責
1.任課教師對其所承擔教學的課程,應在開課前兩周內根據校曆、教學進程表和課程表的安排,填寫學期授課計劃表(一式三份),經教研室主任審查,係(部)主任批準後由教務處、係(部)或教研室和本人各執一份。
2.按教學大綱的要求認真備課,撰寫好教案。教案內容應包括每次上課的時間、授課主要內容、教學方法、重點難點、教學過程安排情況及作業布置等。
3.著裝整潔、大方,以飽滿的精神狀態,提前三分鍾進入教學場所,中間不得隨意離開教學場所及在課堂上使用通訊工具。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拖堂、不早退。
4.課下多與學生交流,及時掌握學生的學習情況,並及時解答學生提出的疑難問題。
5.按本門課程的教學要求布置作業,在學生上交作業後、下次上課前完成作業的批改、評定和成績記載,並認真講評。
6.認真指導學生搞好預習、複習,根據需要參加有關課程的命題、閱卷和指導課程設計(作業)、答辯工作。
7.因事、因病需要調、停課或補課,應提前向係提出申請,係主任簽署意見,報教務處批準並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進行。因故不能提前辦理手續時,原則上應提前6小時通知所在係(部)教學管理負責人,事後到教務處登記備案。
8.所有必修課課程都必須進行考試。考試按教學大綱要求出A、B兩套試卷,每份試卷應附有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經教研室主任和係(部)主任審批後由係部統一送教務處。考試結束後,任課教師(閱卷人)要在七天之內登錄教學管理係統上傳成績,期評成績按平時成績(出勤、作業、單元考試、實驗及課堂隨機測驗等成績)30%和期末考試成績70%的比例計入將考試成績單、試卷和考試效果分析交教研室,由主任審核簽字,成績匯報教務處載入學籍檔案。
9.按時上課和下課,做好學生考勤,認真填寫教案。
三、任課教師的聘任程序
1.各係(部)每學期期末根據專業實施性教學計劃及新學期教學任務、教師專業技術結構及教學工作量情況,統籌製定下一學期本係(部)任課教師計劃,並由係(部)統一填寫“任課教師計劃表”一式兩份。
2.各係(部)負責製定本部門任課教師計劃及對任課教師的資格進行審核,並將任課教師的“任課教師信息采集表"、學曆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的複印件(係部及教務處各一份)一並存檔備案。
3.各係(部)的任課教師計劃經係(部)主任同意後於每學期結束前兩周報教務處。
4.教務處根據教學計劃複核係(部)任課教師計劃,並經教務長審批。審批後的《任課教師計劃表》教務處留一份備案,一份返回係(部)存檔。
5.如需要臨時增加或更換任課教師,必須補填“任課教師計劃表”,係(部)主任同意後報教務處審批、備案。
6.教務處要建立與完善任課教師人才資源庫。
四、任課教師的管理
1.一經聘用,任課教師編人相應教研室,任課教師應參加部分教研活動。各教研室應嚴格按照教學計劃,對任課教師提出授課要求。
2.係部每學期召開一次任課教師座談會,提出教學意見和建議。
3.為幫助任課教師盡快適應我校的教學要求,所屬係(部)應積極向任課教師提供幫助:
(1)明確學校以人為本的辦學思想;逐步樹立辦好高等職業教育的信念;貫徹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以提高質量為核心的辦學方針;強化職業教育特色,突出職業能力培養。遵循提高學生就業能力、就業競爭力、就業率的辦學宗旨。緊緊圍繞教學工作為學生成長、成材服務的工作思路,千方百計落實教書育人、管理管人、服務育人的治校理念,促進本職工作。
(2)介紹任課專業的發展方向、特色、專業建設情況。
(3)提供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教材及其它教學輔助材料。
(4)明確學校在備課、授課、輔導答疑、作業批改、考試命題、實踐教學等各個教學環節的基本要求和規定。
4.每位任課教師每學期授課不得超過兩門,以保證教師有足夠的備課與教研活動時間。
5.任課教師日常教學工作的考核由相應係(部)負責,納人教師考核體係之中,並作為考核的重點。
6.係(部)應結合期中學生網上教師教學質量測評對任課教師進行全麵的綜合考評,準確地掌握任課教師的教學水平、教學效果和教學任務的完成情況,寫出實事求是的鑒定和評語,報教務處作為今後選聘教師的參考依據。
7.任課教師的工作量統計由各係(部)負責,製定統計格式化表格經係(部)主任簽字後,報教務處審核,審核通過後由教務處統一製表匯總、備案並報院財務處。
8.任課教師違約處理
(1)一旦發現任課教師有違約行為,係部應及時提出處理意見並同時以書麵形式向教務處反映。
(2)任課教師發生教學事故,按學校《教學事故界定及處理暫行辦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