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我校教職工積極開展學術研究,促進我校教學和科研水平的不斷提高,促進專業建設和人才培養,特製定本獎勵辦法。
一、獎勵原則和對象
(一)支持廣大教職工結合本職工作開展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教育科學和教學改革等方麵的研究。積極支持開展小學教育、學前教育科學研究和桐城派學術研究。
(二)我校教職工從事上述研究,獨自或參與完成的研究成果,均屬本辦法獎勵範圍。
(三)按照本辦法實施的教學科研成果獎勵作為校級獎勵,每年一次,由教務處組織實施。
(四)已經獲得過學校獎勵的論文,被更高層次刊物轉載或數據庫收錄,可再次申報獎勵,但以前申報所得獎金須在此次獎勵金額中扣除。
二、獎勵類型和標準
(一)論文類.
1、刊物類別的界定以省教育廳《安徽省高職高專校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教人〔2010〕2號文件)為依據。
2、凡在有CN刊號的學術刊物(或報刊學術理論版)上發表的符合以下條件的學術論文或研究報告均可提出申請:
(1)一類論文,每篇獎勵作者8000元;
(2)二類論文,每篇獎勵作者5000元;
(3)三類論文,視其刊物類型,分三個層次獎勵:
論文被《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擴展版、《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擴展版收錄,或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或在《人民日報·理論版》、《光明日報·理論版》發表,每篇獎勵3000元。
論文發表在大學學報上(電視大學等學報除外)、《中國教育報·理論版》、《文匯報·理論版》,每篇獎勵1500元。
論文發表在本科院校學報、《安徽日報·理論版》等省級報紙,每篇獎勵800元。
(4)四類論文,每篇獎勵作者300元。
(5)一、二類論文均需按職評要求檢索認定。
3、追加獎勵:論文被《新華文摘》或一類刊物摘要的每篇獎勵作者2000元。
(二)著作類
通過國際國內正規出版部門公開出版發行的學術專著、學術譯著、學術編著、規劃教材均可獎勵。此處所說“著作”不包括中小學教輔材料和習題集。
1、學術著作
個人學術專著20萬字以上每本(種)學校獎勵30000元,10~20萬字每本(種)學校獎勵20000元,5~10萬字每本(種)學校獎勵10000元,5萬字以下的學校獎勵5000元。
由集體編寫、出版的學術著作,任主編且撰寫字數在4萬字以上的獎勵2000元,4萬字以下的每人次獎勵1500元;任副主編且撰寫字數在4萬字以上的每人次獎勵1500元,4萬字以下的每人次獎勵1000元;參編且撰寫字數在4萬字以上的每人次獎勵800元,2~4萬字的每人次獎勵600元,2萬字以下的每人次獎勵400元。
2、學術譯著
著作由國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個人學術譯著20萬字以上每本(種)學校獎勵8000元,10~20萬字每本(種)學校獎勵5000元,5~10萬字每本(種)學校獎勵2000元,5萬字以下的學校獎勵1000元;文藝作品類個人譯著20萬字以上每本(種)獎勵3000元,10~20萬字每本(種)學校獎勵2000元,5~10萬字每本(種)學校獎勵1000元,5萬字以下的學校獎勵500元。在由集體翻譯的學術著作中,任主譯且翻譯字數在4萬字以上的獎勵2000元,4萬字以下的獎勵1000元;參譯人員字數在4萬字以上的每人次獎勵800元, 2~4萬字的每人次獎勵600元; 2萬字以下的每人次獎勵400元。
3、規劃教材
主編: 省級 5000元 國家級10000元
參編: 省級 2000元 (2萬字以上) 國家級5000元
(三)藝體類
1、根據省教育廳《安徽省高職高專校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教人〔2010〕2號文件)表6:體育藝術類教師專業實踐業績分類表,體育藝術類教師專業實踐業績達到一類標準的,獎勵5000元;達到二類標準的,獎勵3000元。
2、在公開出版物上發表的書法、美術、音樂藝術作品,按照同類刊物論文給予獎勵。作為論文附圖發表的不另獎勵。
(四)獲獎類
1、由學校有關部門組織申報的國家級、省部級和廳級科研成果獲獎後,學校將依照獲獎等級給予獎勵,具體獎勵標準為:
特等獎: 國家級100000元 省部級30000元 廳級5000元
一等獎: 國家級80000元 省部級20000元 廳級3000元
二等獎: 國家級60000元 省部級15000元 廳級2000元
三等獎: 國家級20000元 省部級10000元 廳級1000元
2、教師在業務主管部門舉辦的各級各類教學競賽中獲獎,學校給予獲獎教師相應的獎勵。
個人項目
特等獎: 國家級30000元 省部級20000元 廳級3000元
一等獎: 國家級20000元 省部級10000元 廳級2000元
二等獎: 國家級10000元 省部級5000元 廳級1000元
三等獎: 國家級5000元 省部級2000元 廳級500元
集體項目參照個人項目按團體獎勵。
教師指導學生競賽獲獎,參照《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學生競賽管理與獎勵辦法》執行。以排名為競賽結果的項目,第1-2名為一等獎,第3-4名為二等獎,第5-6名為三等獎。
(五)其它成果
上述成果之外的科研成果,或等級界定存在爭議的成果,由校教學(學術)委員會參照以上獎勵標準,討論確定其獎勵類型和獎勵等級。
三、獎勵條件與要求
(一)第一第二署名人均為我校教職工,獎勵直接給與第一署名人;若第一署名人為校外人員,第二署名人為我校教職工,且論文級別為三類以上,獎勵額度折半;第三署名人不予獎勵。署名人單位必須是 “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
(二)同一成果同時符合多個獎勵標準的,依據其中最高的標準獎勵。
(三)學術期刊增刊上發表的論文或研究報告,以書代刊、會議論文集收錄的論文或研究報告,互聯網上刊布的作品、論著,不屬本獎勵範圍。
(四)三類以上教育教學類論文選題須是高等教育、學前教育以及初等(小學)教育方向。
(五)所有三類以上論文須能在中國知網全文期刊數據庫或者萬方數據知識服務平台檢索。
(六)作為教科研或質量工程項目成果的相關論文、論著等發表或出版的費用須從項目經費中支出,若申報獎勵,應從獎勵金額中扣除相應項目資助經費(如論文版麵費、論著出版費等)。若獎勵金額低於或等於項目資助經費(如論文版麵費、論著出版費等),每個獎項另獎50元。
(七)本辦法所指論文為學術研究性規範論文,發表的心得體會、經驗交流、解題方法指導、工作總結等不作為論文認定。
(八)凡不在崗(調離、辭職或未聘)的教職工,教科研申報資格自動終止。
四、獎勵程序
(一)個人申報
每年12月份下旬,由教務處組織成果登記與申報,各係、各部門組織本單位教職工按要求登記本年度教科研成果。成果申報人填寫《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教科研成果登記表》電子表格,並提交成果原件和複印件。超過申報截止日期將不予認定。
(二)部門初審匯總
各部門匯總本部門教職工取得的科研成果,並按上述申報範圍和要求進行初審,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統一報送教務處。
(三)獲獎方案審查
教務處匯總統計全校上報的科研成果,進行複審,並按照本辦法擬訂初步獎勵方案,提交校教學委員會審核。校教學(學術)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對研究成果和初步獎勵方案進行審議。
(四)公示
審議通過後的教科研成果與獎勵方案在校內公示7天。在公示期內,任何部門或個人若對獲獎成果持有異議,以書麵形式向教務處提出,並寫明異議理由和依據。教務處將對有異議的成果進行調查核實,如異議屬實,則予以更正。
(五)獎勵
公示無異議的獲獎成果予以獎勵。
五、附則
(一)所獲獎金中涉及到的個人所得稅一律由受獎人自理。
(二)凡在科研成果獎勵工作過程中發現有弄虛作假或者剽竊他人成果的,經查明屬實,取消其獎勵資格,收回獎金,並依據《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學術規範管理辦法》對當事人給予嚴肅處理。
(三)獎勵級別認定
(1)校級:學校立項項目和校際合作立項項目。
(2)廳級:省教育廳(高教處、科研處)項目;省教科院項目。
(3)省、部級:省社科基金、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課題;省委宣傳部等副省級以上部門發布的項目(省社科聯項目);省科技廳發布的省級項目;教育部項目。
(4)國家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科學技術部等項目屬國家級項目。
(5)行業協會項目需經教務處對其研究價值認可後方可申報,其級別原則上降一檔次。
(6)對於圖書、檔案、財會等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在主持和參與本行業行政管理部門科研項目和技能競賽獲獎時,獎勵級別比照此辦法執行。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