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外聘教師管理辦法(試行)

來源: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發布時間:2015-11-23瀏覽次數:2195

 

第一條  為加強我校師資隊伍建設,提高師資水平,充分利用社會力量補充我校師資,建立一支高質量和相對穩定的校外兼職教師隊伍,以彌補我校師資隊伍不足,促進教師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特製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外聘教師的聘用需堅持“按需聘用”的基本原則。以下情況可以考慮聘請外聘教師:

(一)教學部門教師數量嚴重不足,無法開出的課程;

(二)新招專業,而急需的專業教師尚未配備到位,無人承擔的課程;

(三)部分選修課程。

第三條  外聘教師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治學嚴謹,為人師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質和職業道德。

(二)學位與專業技術職務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含在讀研究生;

2.具有學士學位及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3.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三)具有所承擔課程的專業教育背景和專業水平。

(四)業務基礎紮實,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效果良好。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擁有從事高校2年以上教學經曆的人員。

(五)年齡一般在6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

承擔理論課授課任務的外聘教師必須具備以上條件。承擔專業技能要求或實踐動手能力要求比較高的課程,可以適當放寬聘任條件,但必須經教學部門申報和教務處審批同意後執行。屬於教學急需的,但又不夠聘任條件的,必須經分管教學的副校長批準。

第四條  外聘教師聘任程序

(一)每學期期末根據教務處下一學期課程安排,在保證本部門教師完成教學工作量的基礎上,由各教學部門提出需由外聘教師任課的報告,報教務處審查。

(二)經教務處審查同意後,各教學部門具體組織外聘教師的物色、公開招聘、考察和擇優錄用。外聘教師必須要進行試講,講課效果良好的才能錄用。教務處配合實施。

(三)學期初,教務處對各教學部門擬聘任人選進行資格審核,審核內容包括: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教師資格證(非高校教師可不做要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等。證書複印件存檔。

第五條  外聘兼職教師的管理

(一)受聘外聘教師由相關教學部門負責日常管理,與他們保持聯係,幫助他們解決一些實際問題;

(二)對於業務水平不高,工作態度不端正,工作不負責及學生反映問題很大的受聘教師,一經查實,確屬教師個人原因造成的,學校有權隨時解聘;

(三)教務處協同各教學部門負責外聘教師的考核工作。對考核不合格、不能履行職責的受聘教師,學校有權隨時解聘。

第六條  外聘教師的待遇

外聘教師按實際所授課時發放課酬,課酬標準根據其職稱,按學校統一製定的標準執行,指導青年教師按實際指導的工作量發放指導費。對於聘請的特殊人才,經相關教學部門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後,可以適當提高課酬標準,提高部分由各係(部)包幹經費支出。

第七條  外聘教師的職稱核定

(一)根據職稱分為四類:正高級、副高級、中級和初級;

(二)中學高級教師視同為副高職稱,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視同為中級職稱,獲得碩士學位(含在讀)的視同為中級職稱;

(三)某些沒有職稱對照標準,而又具備特殊才能的外聘教師,根據其專業特點和學識情況,經學校研究後,確定其具體相應的標準。

第八條  外聘教師待遇的發放辦法

(一)根據職稱

1.初級職稱:25元/節;

2.中級職稱:35元/節;

3.副高職稱:45元/節;

4.正高職稱:55元/節。

(二)班級上課人數超過60人的(不含60人),每節課課時津貼上調5元。

(三)關於交通補助

1.每周往返兩地的人員:實際上課周數內,按每周30元標準核發交通補助;

2.常住我市人員:不予核發交通補助。

第九條  為提高實際課堂教學質量,激勵廣大外聘人員積極投身我校教育教學工作之中,每學段結束之前,參照《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教師教學質量考評工作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將根據學生、教師、係(部)和教學管理部門等各方麵的測評情況,核發教學質量考評獎,具體標準如下:

(一)全額考評獎金額

按每節5元的標準乘以實際教學節數,即為該外聘人員全額考評獎金額。

(二)劃分標準

1.考評成績在85分及以上的人員,核發全額考評獎;

2.考評成績在70—84分之間的人員,按全額考評獎的60%核發;

3.考評成績在70分以下的人員,不予核發考評獎,同時在下一學段不予聘用;

4.教學工作中出現教學事故的人員不予核發考評獎,同時在下一學段不予聘用。

第十條  根據國家有關稅收的管理規定,應納稅人員,學校將從其待遇中代扣個人所得稅。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組織人事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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