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專業設置管理辦法

來源: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發布時間:2015-11-23瀏覽次數:1763

 

為加強學校專業建設與管理,規範專業設置程序,優化專業結構和布局,促進我校規模、結構、質量、效益協調發展,提升辦學層次和水平,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試行)》(教高〔2004〕4號)和安徽省有關專業設置的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一、專業設置的原則

(一)市場需求原則。設置的專業應符合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培養的需要,必須以市場為導向,必須有相對穩定的人才需求量。

(二)職業定位原則。專業設置應與社會的職業崗位群相對應,結合學校發展定位,突出自身的辦學特點,根據職業發展的趨勢科學合理設置專業。

(三)注重效益原則。設置專業應有利於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提高辦學水平與層次,形成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專業結構和布局。

(四)持續發展原則。設置專業應符合學校專業建設發展規劃,有利於拓寬專業口徑與服務麵向,能夠對所屬專業群的發展起到重要的支撐作用。

二、專業設置的條件

(一)專業設置與調整要以教育部製定的《全國高職高專指導性專業目錄》的名稱及代碼為依據。

(二)新設或調整專業時,一般應以已設相關專業為依托,緊密結合安徽省及我校周邊地區經濟發展的需要,新增或調整專業需要進行認真的市場調研和專家論證,校企合作舉辦的專業必須具備相關的協議材料。

(三)實行各係按製定的規劃申報和學校布點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專業布點,在額定數內實行總額控製,學校每年新設專業數一般不超過3個,其中新增專業類專業不超過1個。

(四)專業設置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符合學校發展規劃,有詳盡可行的人才需求論證報告,第一年招生規模一般不超過60人,以後根據市場需求情況進行調整。

2、有專業建設規劃和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及相應的教學文件。

3、能配備完成該人才培養方案所必須的教師隊伍及教學輔助人員,原則上需具有高級職稱教師2人以上,師資結構比較合理。

4、具備該專業必需的相應教學設施,如實驗室及儀器設備、圖書資料、實習場所、經費落實舉措等辦學基本條件。

三、專業設置的申報程序

(一)專業設置管理由學校教務處歸口管理,以各係為單位統一申報。

(二)各係申請設置或調整專業,應於6月1日前向學校教務處提交以下書麵材料:

1、係發展規劃及專業建設規劃。

2、新設專業論證報告(主要內容是專業人才需求分析和可行性分析)。

3、安徽省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專業備案表。

4、專業人才培養方案。

5、其它補充說明材料。

(三)學校教學工作委員會(或專業設置委員會)於每年6月份召開專業設置評審會,對新設專業進行評議審核,確定學校擬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的專業,並提出對申報材料的修改意見,最後報請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

(四)每年7月至8月,學校完成新增專業的書麵、網絡申報工作,並將申報材料報安徽省教育廳備案。

四、專業設置後的管理

(一)經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新專業,一般應於次年招生,連續三年未招生的專業將予以撤銷。

(二)新專業所屬係在專業批準後應立即研究製定落實新專業辦學條件的實際措施,向學校教務處提出新專業建設的具體方案和建設進程表,經學校批準後抓緊實施。

(三)學校教學工作委員會將對新設專業的建設情況實行指導、檢查和評估,對於評估達不到要求的專業,將視情況予以通報,限期整改,否則將停止招生直至撤消專業。

(四)對新設置的專業,學校將在招生一年後組織有關專家進行檢查評估,教學單位根據檢查評估結果提出加強該專業建設的整改措施。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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