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實驗、實訓室建設與管理,保障教學質量和科學研究水平,提高辦學效益,根據《高等學校實驗、實訓室工作規程》(國家教委[92]20號),結合本校實際,特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學校實驗、實訓室(包括各種操作、訓練室),是從事實驗、實訓教學或科學研究、生產試驗、技術開發的教學或科研的實體。
第三條 實驗、實訓室工作,必須努力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證完成實驗、實訓教學任務,把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教師作為工作重點,不斷提高實驗、實訓教學水平;根據需要和可能,積極開展科學研究、生產試驗、技術開發工作,為地方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服務。
第四條 實驗、實訓室的建設,須從學校的實際出發,統籌規劃,合理設置。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兼顧科學和發展的要求。努力實現建築設施、儀器設備、實驗、實訓隊伍與科學管理協調發展,提高投資效益。
第五條 堅持按教育規律辦事,勇於改革,不斷創新,逐步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實驗、實訓室體係。
第六條 實驗、實訓室工作是教學科研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反映學校教學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標誌之一,是一項係統性工作,學校各有關部門要通力合作,自覺地支持實驗、實訓室建設。
第二章 實驗實訓室任務
第七條 根據學校製定的教學計劃承擔實驗、實訓教學任務。實驗、實訓室要有完善的實驗實訓教學大綱、教學計劃、專用教材或指導書等教學資料。合理安排實驗、實訓指導教師和技術人員,保證實驗、實訓開出率,保證完成實驗、實訓教學任務。
第八條 努力提高實驗、實訓教學質量。實驗、實訓室應當吸收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的新成果,更新實驗、實訓內容,改革教學方法。通過實驗、實訓培養學生理論聯係實際的優良作風,嚴謹縝密的科學態度,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創新、敬業、求實的精神。
第九條 開展實驗、實訓教學改革與研究,積極探索提高實驗、實訓教學質量的新途徑。逐步減少驗證性實驗、實訓,增加綜合性實驗、實訓設計等內容,提高學生準備、組織、設計實驗實訓的能力,鼓勵開展實驗、實訓裝置的研究和自製工作。
第十條 根據承擔的科研任務,積極開展科學實驗、實訓工作。努力提高實驗、實訓技術,完善技術條件和工作環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實驗、實訓任務。
第十一條 實驗、實訓室在保證完成學校教學任務和科室任務的前提下,應當積極開展技術服務和應用,促進科研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為技術創新作貢獻,並積極開展學術、技術交流活動。
第十二條 完成儀器設備的管理、維修、計量及標定工作,使儀器設備經常處於完好狀態,以保證實驗、實訓數據的準確性和實驗、實訓結果的可靠性。
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實驗、實訓工作的各項規範,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養和管理,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努力做到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第三章 實驗實訓室建設
第十四條 學校實驗、實訓室的建設,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有穩定的學科發展方向和飽滿的實驗、實訓教學或科研、技術開發等項任務。
(二)有符合實驗、實訓技術要求的房舍、設施及環境。
(三)有足夠數量、配套的儀器設備。
(四)有合格的實驗實訓中心主任和一定數量的專職工作人員。
(五)有科學的工作規範和完善的管理製度。
第十五條 實驗、實訓室建設、調整與撤銷,必須經學校正式批準。
第十六條 實驗、實訓室的建設與發展規劃,要納入學校及事業整體規劃,要考慮環境、設施、儀器設備、人員結構、經費投入等綜合因素,按照立項、論證、實施、竣工、驗收、效益、考核等程序,由學校統一歸口,全麵規劃。
第十七條 實驗、實訓室的建設要按計劃進行。房舍、設施及大型設備要依據規劃的方案納入學校基本建設計劃;一般儀器的設備和運行、維修費要納人學校財務計劃;工作人員的配備與結構調整要納人學校人事計劃。
第十八條 實驗、實訓室建設經費,要采取多渠道集資的辦法,要從教育事業費、基建費、科研費、計劃外收人等各種經費中劃出一定比例用於實驗、實訓室建設。
第四章 實驗實訓室體製
第十九條 為加強對實驗、實訓室工作的領導,實驗實訓中心主任具體負責實驗、實訓室各項工作的實施,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和法令,結合實驗、實訓室工作的實際,擬定實驗、實訓室工作的各項規章製度。
(二)檢查督促實驗、實訓室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三)組織製定和實驗、實訓室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擬定並審查儀器設備配備方案,負責實驗、實訓室建設和儀器設備運行,並進行投資效益評估。
(四)完善實驗、實訓室管理製度。包括:實驗實訓教學、科研、社會服務情況的審核評估製度;實驗、實訓室工作人員的崗位任用、管理製度;實驗、實訓室在用物資的管理製度;經費使用製度等等。
(五)主管實驗、實訓室儀器設備、材料等物資,提高其使用效益。
(六)主管實驗、實訓室隊伍建設。與人事部門一起做好實驗、實訓人員定編、崗位培訓、考核、獎懲、晉級及職務評聘工作。
第二十條 學校實驗實訓中心由教務處宏觀管理,實驗實訓室主任為責任主體。同時要充分發揮各係、教研室在實驗、實訓室建設和管理中的作用。
第二十一條 實驗實訓中心主任負責實驗、實訓室的全麵工作。
第二十二條 學校可根據需要設立實驗、實訓室工作委員會,由校長,有關部門行政負責人和學術、技術、管理等方麵的人員組成。對實驗、實訓室建設、高檔儀器設備布局及科學管理、人員培訓等重大問題進行研究、谘詢、提出建議。
第五章 實驗、實訓室管理
第二十三條 實驗、實訓室要進行科學管理。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健全各項管理規章製度,使實驗、實訓室管理有章可循。要采用計算機等現代化手段,對實驗、實訓室的工作人員、物資、經費、環境狀態及信息進行記錄、統計和分析,及時向學校或上級主管部門提供實驗、實訓室情況的準確數據。
第二十四條 實驗、實訓室要做好工作環境管理和勞動保護工作。要針對高溫、低溫、輻射、病菌、噪聲、毒性、激光、粉塵、超淨等對人體有害的環境,切實加強實驗、實訓環境的監督和勞動保護工作。凡經技術安全和環境保護部門檢查認定為不合格的實驗、實訓室,要停止使用,限期進行技術改造,落實管理工作,待更新通過檢查後,才能投入使用。
第二十五條 實驗、實訓室耍嚴格遵守國務校頒發的《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有關安全保密的法規和製度,定期檢查防火、防燥、防盜、防事故等方麵措施的落實情況。要經常對師生開展安全教育,切實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
第二十六條 實驗、實訓室要嚴格遵守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不隨意排放廢氣、廢水、廢物,不得汙染環境,逐步實現綠色化實驗、實訓,保持環境整潔、優雅。
第二十七條 實驗、實訓室儀器設備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資管理,依據《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高等學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辦法》、《高等學校物資工作的若幹規定》等有關法規規章,結合學校實際,製定相應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第二十八條 實驗、實訓室所需要的實驗動物,要按照國家科委發布的《實驗動物管理條例》,以及地方實驗動物管理的具體規定,進行飼育、管理、檢疫和使用。
第二十九條 實驗、實訓室要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製。要定期對實驗、實訓工作人員的工作量和水平進行考核。
第三十條 逐步建立和完善實驗、實訓室的評估製度,根據《高等學校基礎課實驗、實訓室評估辦法》,對學校實驗、實訓室開展評估工作,評估結果作為確定辦學條件和水平的重要因素。
第六章 實驗實訓人員
第三十一條 實驗、實訓室應當有一支政治素質強、業務水平高的相對穩定的實驗、實訓隊伍,包括實驗、實訓室指導教師、實驗、實訓技術人員,管理員和工人,實驗、實訓隊伍可以專職兼職相結合。
第三十二條 實驗實訓中心主任一般應由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覺悟,有一定的專業理論修養,有實驗、實訓教學經驗或科研工作經驗,組織管理能力較強的相應專業的中級技術職稱(或工程師、實驗實訓技師)以上人員擔任。
第三十三條 實驗實訓中心主任由學校聘任。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編製實驗、實訓室建設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和檢查執行情況。
(二)領導並組織完成本管理工作規程第二章規定的實驗、實訓室工作任務。
(三)領導本中心各類人員的工作,製定崗位責任製,負責對本中心專、兼職實驗、實訓工作人員的培訓及考核工作。
(四)負責本室精神文明建設。做好工作人員和學生的文明實驗實訓教育工作。
(五)定期檢查、總結實驗實訓室工作,開展評比活動等。
第三十四條 實驗、實訓指導教師專兼結合、兼職為主。
第三十五條 實驗、實訓室各類人員的職務聘任、級別晉升工作,根據實驗、實訓室的工作特點和本人的工作實績,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學校定期開展實驗、實訓室工作的檢查、評比活動。對成績顯著的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和鼓勵,對違章失職或因工作不負責造成損失者,進行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有關教研室根據本規程,結合專業實際情況,製訂修訂各項具體實驗、實訓辦法。
本條例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