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學校對教師教學工作的評價,建立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製,進一步規範我校教師教學工作考核工作,根據省教育廳皖教人(2011)4號文件《關於做好省屬高校教師教學質量考核工作的指導性意見》,結合我校實際,特製訂本辦法。
一、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學校成立由校長為組長、由分管教學副校長為副組長、教務處及各係負責人等組成的校教師教學質量考核領導小組,全麵指導教師教學質量考核工作。各係成立由係負責人為組長的考核小組,負責本係教師(含雙肩挑老師)的考核工作。考核結果以各係為單位上報校考核領導小組,校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務處,教務處負責人為辦公室主任。
二、評價對象
我校承擔教學工作的在職在編專任教師(含雙肩挑教師)和實驗、實訓技術人員(以下簡稱“教師”)都需參加考核,外聘教師可參照執行。
三、考核內容及考核方式
教學工作(含理論教學、實驗、實訓和實踐教學)考核主要由學生測評、同行評價、教學管理部門(即各係考核小組)評價等三部分組成,權重依次為40%、30%、30%。另外根據當年教學獲獎、教科研情況、教學事故等情況適當加減分(見表)。
評價總分=學生測評分×40%+同行評價分×30%+教學管理部門評價分(30%)+其他加減分。
1、學生測評
學生測評以學校教務處提供的結果(原始測評分×40%),直接計入學校教師教學質量考核成績匯總表中。
2、同行評價
同行評價由本係老師在平時了解的基礎上,結合聽課情況對其教學質量進行評價,具體結果以本係其他老師對其評價的平均值作為依據(原始測評分×30%)。本係教師之間要互相聽課,每學期要求聽課10節以上。
3、教學管理部門評價
教學管理部門評價結果由各係提供(原始測評分×30%)。
4、其他加分減分
根據教學獲獎、工作量、科研成果、教學事故等情況予以加減分。加分項目總分不得超過10分。對師德低下,或出現嚴重教學事故者,實行一票否決。
四、考核結果等次
1、教師教學質量考核結果分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各係進行比例控製。其中優秀等次比例不得超過參加考核教師總數的25%,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於參加考核教師總數的15%,考核終分低於60分的為不合格。
2、教學工作量滿額教師方有資格參加優秀、良好等次評定。新引進教師第一年、學校計劃內進修教師進修期間工作量不滿額的可直接定為合格。
3、考核優秀應滿足:評價學年度無教學事故;學生測評名次為參評教師前1/2;同行聽課評價為優良;評價總分為參評教師前25%。
4、在學年度內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直接認定為不合格等次:
(1)發生一次一級教學事故或發生兩次及以上二級教學事故或發生三次及以上三級教學事故。
(2)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教學管理部門所分配的課程教學或其他工作任務,或因不接受教學或工作任務等個人原因造成的工作量不滿的,可直接定位不合格。
五、考核流程
1、期初準備:每學期期初,學校、各係按照本辦法,對學生評價、同行評價等工作進行安排。
2、質量評價:根據本細則,各係組織教師評價,並於每學年結束前一個月內(6月第1~2周)完成學生評價(畢業班學生最後一學期,在離校前完成評價)、同行評價等相關評價工作。學生評價由教務處協調組織各係組織學生進行網上評教。各係組織教師對教師教學工作評教,填寫教師質量考核教師 同行評價表。各係考核小組填寫管理部門教師評價表。
3、數據匯總:各係考核小組將各項評分進行匯總,從高到低排序,按前述考核結果等次確定辦法列出各等次名單,提交校教學質量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反饋給本人,並在學校範圍內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天。
4、申訴處理:公示期至公示結束三天內,處理公示意見,同時處理教師本人對初步結果的意見反饋。
5、考核結果上報與確定:各係將考核結果上報校考核領導組辦公室,形成學校最終考核結果,報學校人事處。通知各係及本人,並計入個人教學檔案。
6、所有考核工作六月底完成。
六、其他
1、其他未盡事宜提交校教師教學質量考核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2、本實施細則由校考核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