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教學督導工作規程

來源: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發布時間:2015-11-23瀏覽次數:165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強化教學管理、深化教學改革,加強校風、教風和學風建設,健全我校教學質量監測和保障體係,有效地促進教學質量和教學水平不斷提高,學校建立教學督導製度,成立學校教學督導組。

第二條  教學督導組是在校長、主管教學副校長直接領導下對教學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的機構,是學校教學工作的決策支持係統之一。它的任務是根據學校要求,由教務處具體協調,對教學管理和教學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評估與指導。

第二章  組織形式

第三條  教學督導組由組長、副組長各1人及督導員若幹人組成。成員由學校聘請一批熱愛教學工作的具有副高職稱的老教師和教學管理專家擔任。

第四條  各係可根據自身情況設立兼職督導員,建立督導製度,在學校督導組指導下工作。

第五條  教學督導組每屆聘任期為兩年。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六條  督導組主要職責是參與教學過程的非行政管理,調查研究、深入了解教學管理和教學過程的真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與相關職能部門溝通,必要時直接向學校領導反映,提出改進意見,促進教學各方麵工作的改革與建設,並供校領導決策參考。

第七條  主要職責包括:

1、檢查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授課計劃的執行情況。

2、檢查各類教學製度的執行情況。

3、檢查課堂教學、考試(考場紀律、閱卷、評分、成績登錄)等環節的質量並提出建議。

4、參與各教學職能部門組織的有關提高教學質量的活動。

5、參與學校教學評估和教師教學質量評價工作。

6、參與教風、學風的調查和師資狀況的調查,對調查結果進行分析研究並提出建議。

第四章  督導方式

第八條  聽課和常規檢查:采取現場聽課、觀摩實驗、實訓,開座談會及專項調查等形式,深入了解教學情況,對教學質量作出評價,對教學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重點檢查教學大綱、教師備課教案、課堂教學、授課質量、學生實踐教學的情況。

第九條  教學專項檢查:有針對性地對某些普遍存在的影響教學質量的問題展開調查,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方法,作為專題向學校及教務處提交報告。根據教學中出現的突出問題,進行專題調查和研究,為學校深化教學改革,提高教學質量提供決策依據。

第十條  隨機抽查:教學管理文件資料、教師教案、教學管理製度落實和學生的課堂筆記,切實了解教學情況,客觀評價教學工作。配合學校教學工作重點,參加每學期的期中教學檢查工作,抽查部分期末試卷、畢業論文,發現日常教學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找出影響教學質量的原因,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第十一條  召開師生座談會:收集和及時反饋各教學單位、師生對教學工作的意見和要求、教師對學生學風問題的意見、學生對教師教風的意見。

第五章  工作製度

第十二條  督導員根據督導組安排認真履行其職責,每月參加的督導活動不少於8個工作日。

第十三條  每學期應根據教務處總體要求製定工作計劃,學期結束有總結、建立督導檔案,做好調研記錄。

第十四條  每月督導組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匯總和分析各方麵的教學情況和信息,口頭或書麵向主管校領導或教學主管部門反映。

第六章  權利與待遇

第十五條  督導員可到學校任何教學部門、單位進行教學調查研究。可不經任課教師同意進行聽課,可對任何違反教學管理製度的教師和學生進行查問和批評教育。

第十六條  學校按規定付給督導組成員一定酬金。

 

本條例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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