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關於嚴格執行教學計劃的規定

來源: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發布時間:2015-11-23瀏覽次數:1340

 

教學計劃是教學的基本文件,它反映了一所高等學校人才培養的目標和基本規格,是學校組織教學過程、安排教學任務、進行教學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因此,必須維護教學計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根據安徽省教育廳《關於嚴格高等學校教學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2】4號)文件精神,現就教學計劃的管理,規定如下:

1、教學計劃由教務處和各係兩級負責管理並組織實施,各係經常性的教學計劃管理以及教學執行計劃管理由各係與教務處共同負責。

2、教學計劃應根據教育和經濟建設不斷發展的需要,適時進行優化調整和修訂。

3、製訂後的教學計劃,一經校教學工作委員會審定批準,即成為規章性教學文件。各教學單位必須根據教學計劃配備師資,組織教學活動,進行教學管理。教學計劃中的課程名稱、課程編號、學時、學分、周學時、開課學期、考核等,不得隨意改動。

4、各教學單位要在每學期放假前兩周,由係主任和各教研室主任共同安排好下學期的課程,分工到人。各係需填寫《專業課程教學任務安排表》報教務處審核,審核通過後,將《教師教學任務書》於放假前送達每位任課教師。凡在執行過程中確需個別調整的,必須由係裏寫出調整報告經主任簽字,報教務處及分管校長審批後方可實施。

5、新教師開課必須由各係提名,通過試講,達到《桐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教學工作規程》的有關要求,經係主任批準,方可安排授課任務。

6、教學計劃中所列的各個教學環節,是學校規定各教學單位及有關部門必須保證完成的教學基本任務。承擔這些任務的各教學單位及有關部門要認真組織,提供條件,保證完成,不得以任何借口影響教學工作。

未盡事宜,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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